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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资质企业可承接高一等级业务!5月10日已经开始施行
发布时间:2021-05-12    浏览次数:0

2月22日,南宁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试行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南住建〔2021〕80号),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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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南宁市住建局又发布了《关于试行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南住建〔2021〕240号),本通知自2021年5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5月9日。原(南住建〔2021〕80号)文件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废止。


以下企业经市住建部门认定后,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其现有资质类别高一等级相应的业务:


我市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


市外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我市注册的子公司。


认定条件中的“企业信誉良好”和“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的内容有所调整:


(一)企业信誉良好


1.自《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29号)实施之日起,不存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人社部门列入“黑名单”或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因违反建筑市场相关规定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市场准入等情形;且近两年内未发生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这部分内容被删除)


企业发生上述情形的,从通报或者决定做出之日起,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恢复信用前,不得调整其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2.企业申请调整其资质承包工程范围时,其在南宁市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得分排名前100名(且不得为零值或负值)。


(二)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


1.项目负责人具备拟承接工程所需的相应专业的注册建造师资格(由建设单位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企业参与具体工程项目投标时予以审查);


2.企业近5年内(原文件为3年,放宽要求)内承担过本类别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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