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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7项资质直接取消审批!施工劳务资质改为备案制,当场办理并核发资质证书!
发布时间:2021-12-09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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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 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


1、直接取消审批7项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甲级、乙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三级、四级、暂定级)、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丙级)、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丙级、丁级)、施工企业资质认定(三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丙级资质,事务所资质,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农林工程专业资质)直接取消审批。

在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取消。


2、审批改为备案1项

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市州(含直管市、林区,下同)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后,备案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3、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7项

建筑业企业资质在全省范围内(含自贸区)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审批程序按照《湖北省住建领域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实施方案》执行。

在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注册的企业,申报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监理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附件2)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在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外,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具体审批流程由各市州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开。


附:《湖北省住建领域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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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优化审批服务7项

房地产开发、质量检测、勘察、设计、监理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燃气经营许可证办理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精简申报材料,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企业资质和注册人员资格证书等材料。


5、调整审批层级5项

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企业的部分乙级资质和建筑业乙级及以下资质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由省住建厅调整到市州主管部门,调整时间以住建部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颁布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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