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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住建厅:资质增项不受起步级别限制!晋升特级一次性奖励2000万!
发布时间:2022-05-18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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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建筑业资质增项不受起步级别限制,企业及其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后申请省级审批的资质升级、增项事项,可使用企业建造师在原企业期间主持完成的业绩。


近日,山西省住建厅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实施建筑业提质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第62号),共出台12条措施推动全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通知》明确:


1、申请建筑业资质增项不受起步级别限制,企业及其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后申请省级审批的资质升级、增项事项,可使用企业建造师在原企业期间主持完成的业绩。


2、全面推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符合要求的当即核准相关申请。


3、对省外具有施工特级资质(综合资质)企业总部迁入我省的,省级财政在次年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在新资质标准出台前,对省外具有施工特级资质(综合资质)或年产值10亿元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在我省成立的子公司,申请母公司具有同类别资质时,不受起步级别的限制。新资质标准出台后,省外建筑业企业在我省成立的子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母公司具有的同类别资质,可使用注册建造师在母公司注册期间完成的我省工程业绩作为资质升级企业业绩认定。


5、对我省施工总承包企业晋升为特级资质(综合资质)的,省级财政在次年给予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我省建筑业企业产值首次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省级财政在次年给予进档奖励。建筑业企业申请研发用地和在注册地工业园区建设总部基地的,可参照工业企业供地优惠政策予以统筹安排。


6、资质申报中可使用高校专职人员作为其技术人员申报,不考核其社保和工作经历要求。


7、对实施工程总承包或建筑师负责制项目的施工、设计企业,可直接申请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相应类别相应等级工程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已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或建筑师负责制业绩可以作为设计、施工业绩申报。


8、持续加大对扰乱市场秩序企业的惩治力度,严厉打击注册人员“挂证”行为,依法撤销其注册资格。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坚决查处恶意采用虚假承诺申请资质的企业,并将法定代表人失信行为依法列入个人失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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