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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证了!建筑总包一级(限钢结构主体工程)可换发建筑总包一级!8月1日起:部下放资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
发布时间:2022-07-25    浏览次数:0

7月22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审批事项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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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主要内容


一、2022年8月1日起,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甲级资质和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重新核定事项除外)。


申报相关要求参照《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2020〕11号)执行,审批流程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详见附件1、2。


二、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限钢结构主体工程)的建筑业企业,可提交《资质证书换发申请表》(见附件3),申请换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


三、特级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股权改革方式与国有企业合作设立的混合所有制建筑业企业(限1家企业),可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申请省级审批权限内的最高等级施工总承包和相应专业承包资质。上述取得资质不适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


四、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可将其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不包括已停止办理的资质)转移至省内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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