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18172008000

服务导航
Service navigation
服务导航
导航

新闻中心

news

行业动态

全国监管平台标记为“A”级的业绩,可直接用于资质升级,不再进行业绩核实!扩大承诺制范围,监理资质全面推行承诺制!
发布时间:2023-02-08    浏览次数:0

截图20230208172724.png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企业健康发展的九条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促进建筑企业健康发展的九条措施》(见附件)印发实施,请各单位结合本区(县)实际,认真研判就具备潜质的企业开展针对性宣传指导,切实帮扶企业做优做强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促进建筑企业健康发展的九条措施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2月1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促进建筑企业健康发展的九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推进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增强建筑业企业实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进一步发挥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支柱作用,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促进建筑企业健康发展的九条措施》如下

一、鼓励企业培育自有工人

我市培育自有工人试点的建筑、市政一级总承包资质企业符合《重庆市培育新时代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试点工作方案》(渝建管[2022]21号)中明确的自有工人配备数量要求,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和技术装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可直接申请与总承包资质对应的相关一级专业承包资质。

二、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发展

加快培育具有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科技创新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鼓励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支持经营特色明显、科技含量较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专业建筑企业发展强化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分类精准施策,加速壮大集成创新能力强、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企业群。

三、促进企业诚信经营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前 200 名的市内建筑市政一级总承包资质企业,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和技术装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技术工人不少于申报资质类别最低等级标准要求的,可直接申请与总承包资质对应的相关一级专业承包资质。

四、培育和引进高等级资质企业

上一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一定规模,具备特级资质的企业在渝设立的一家出资比例不少于 50%的子公司,满足相关资质标准要求,可分类支持申请相关资质:母公司具备建筑或市政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支持子公司申请与母公司特级资质类别一致的总承包一级资质及其相关专业承包资质;母公司具备建筑公路、铁路、市政、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类别中任意 2 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具备上述任意1 类特级和2类及以上一级资质),支持子公司申请建筑、市政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及其相关专业承包资质。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在渝设立的出资比例不少于 50%的一级子公司,满足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支持申请建筑、市政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及其相关专业承包资质。对符合条件的特级企业,支持按规范要求分立其相关资质至市内全资子公司。

五、优化资质申报业绩认定方式

企业完成的国外工程项目,经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证明属实的,可作为业绩认定。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基本信息中标记为“A”级的业绩,可直接用于资质升级,不再进行业绩核实。非施工企业原因暂无法提供竣工备案材料的,经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认定,可作为有效业绩认定。市内联合体项目,其独立完成的工程部分,经项目所在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证明的,可以作为相应业绩认定。市内总承包工程项目,自行完成相关专业承包工程项目施工的,经项目所在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可以作为相应专业承包工程项目业绩认定。市内抢险救灾等工程项目,满足资质标准,提供佐证材料的,可以给予同等业绩认定。市内公路工程项目,经我市交通部门认可的,其道路长度、道路面积、桥梁跨度可以比照市政公用工程中的指标进行考核。以机电工程总承包形式承包供水厂、污水处理厂、轨道交通、冶金建材生产等项目的,可比照机电工程总承包业绩认定业绩无法核实情况下,企业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等佐证材料能证明业绩真实并且指标满足标准要求的,可作为有效业绩予以认定。对取得电力、机电、输变电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建筑机电安装环保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在上述资质升级申请时,优化业绩核查。

六、持续优化资质审批服务

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线上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线下拓宽 7x24 小时自助政务服务区,促进审批服务提质增效。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制范围,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实行即报即办。严格实施本市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统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建立覆盖建设单位、施工、监理、检测、造价等各方主体的全方位信用管理体系,放管结合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七、积极培育建筑业示范企业

实施建筑业示范企业培育计划,培育一批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示范企业,提升核心竞争优势,发挥行业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和调动我市建筑业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落实一对一帮扶措施,建立“一企一议”服务工作机制,实行差异化服务。示范企业可优先参与市、部级各类试点及创优评杯

八、鼓励区县出台奖励政策

各区县要根据区县实际,针对年产值、税收、资质等级达到一定规模的本地企业以及意向落户的外地优质企业,各自出台项目优选、税收优惠、人才落户、子女就读等激励政策,引育并重扶持企业发展。

九、发挥协会作用助推行业发展

市、区县建筑业协会要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强化行业诚信自律,促进企业强强联合、相互带动,加快“走出去”步伐,更好地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体系。

本通知印发后,渝建管[2021]96 号文作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资质标准出台后,本通知自行废止。


热门资讯

版权所有:广西正明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备案号:桂ICP备170066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