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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通过升级/重组/合并/分立及跨省变更方式取得企业资质后,需完成一项以上对应资质类别的项目,才能再次转移该项资质!
发布时间:2023-04-03    浏览次数:0

近日,广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办理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资质核定事项工作要求的复函》,资质转出企业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且无涉及重组分立资质的在建项目。重点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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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办理重组、合并、分立及跨省变更资质核定,将按资质标准考核企业净资产、厂房和技术装备等事项。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办理重组、合并、分立及跨省变更资质核定,将按资质标准考核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及个人业绩等事项;施工企业办理上述资质核定,将按资质标准考核技术负责人经历、职称或执业资格等事项,并按相应类别最低等级资质标准数量考核注册建造师。


企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除外)办理跨省的重组、合并、分立资质核定,需经资质转出企业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


企业通过升级、重组、合并、分立及跨省变更方式取得企业资质后,需完成一项以上对应资质类别的项目,才能通过重组、合并、分立等形式再次转移该项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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