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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取得施工劳务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发布时间:2023-06-16    浏览次数:0

6月12日,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专业作业资质备案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1、市建筑企业专业作业资质由企业工商注册地市级住建设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应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施工劳务资质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新的建筑业企业专业作业资质标准后,按新标准执行。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的建筑业企业专业作业资质标准出台前,核发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备案)资质证书。

3、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企业未取得施工劳务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承接施工劳务作业。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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