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片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为加强片区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审批事后监管,深入了解企业经营情况,严肃查处资质申报中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片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二)核查地点: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建设局。(一)企业在资产、主要人员等方面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重点核查企业技术负责人、各类注册人员、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和技术工人是否达到资质标准要求。(二)被核查企业需提供企业各类被核查人员近3个月社保发票和人员清单原件,所有技术工人证书原件,企业自有主要设备的发票原件以及相应的材料复印件一套。(三)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技术负责人、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等信息以诚信库的信息为准。2023年年底前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未报建筑业产值退出国家统计库、相关部门通报核查、申请注册地址变更的建筑施工企业,随机抽查14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一)请被抽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准备核查所需资料,2024年5月27日提交至核查地点接受核查。(二)请各企业如实填写企业信息,并将相关信息录入诚信库。(三)工作人员对企业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直接认定核查不合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接受核查的企业,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将向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企业须在收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材料,由我局组织人员对整改材料进行审查。超过整改期限不报送材料且未提出延期整改申请的,视为拒不整改。我局将依据核查结果对企业资质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核查结果将在钦州港片区进行通报。(四)建立长效机制。我局将每半年随机抽取一定数量已取得建筑业资质的企业进行核查,并将抽查结果及时公示,督促整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月奇,0777-5988689。附件:1.2024年片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受检企业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