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质灾害频发的当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作为开展相关工作的 “入场券”,其办理过程中的诸多问题值得我们重点关注。今天,就来和大家详细聊聊办地灾资质时不可忽视的那些事儿。
一、专业技术人员的关键要素
专业技术人员是地灾资质申请中的核心部分。在资质审查中,对专业技术人员有着严格要求。一方面,技术人员需同时提供职称证和毕业证,且只要其中之一专业满足要求,即可认定其专业符合条件,但需注意,毕业证专业不能作为认定中级、高级职称技术人员的依据。
另一方面,对于职称证书的审查也十分细致。依托各省人社部门职称查询系统,可查询的证书才有效。若证书未在系统登记,就得同时提供职称证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通知文件(或职称评审表)等证明材料。若职称是非人社部门发放的,更是要提供人社部门对发证单位的职称评审授权文件等相关证明。
此外,由于职称专业发展中存在细分和合并导致名称变化的情况,各地也会根据实际调研,补充部分职称专业。同时,为防止挂证申报,还实行技术人员查重机制。比如,通过 “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统一编号系统” 查询,若本年度技术人员曾在其他单位申报办理资质,将不予认可;上一年度有此情况的,则需提供离职证明。像在 [具体省份] 的资质审查中,就有多家单位因技术人员不符合上述要求,导致资质申请受阻。
二、技术人员社保问题需谨慎对待
技术人员的社保情况也是资质审查的重点。首先,社保缴纳证明应可通过二维码或验证码验证,申请单位需提前自行验证确认。其次,按照规定,要提供申请前连续三个月(截至申请当月或上月)由申请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补缴月份不计入缴纳时间。
另外,在一些地区地勘单位改革过渡期间,存在特殊情况。例如事业单位出资开办企业的,事业单位及其下属企业单位申报资质时,经上级部门出具技术人员实际工作单位的证明后,其专业技术人员社保缴纳单位在事业单位或所属任何一家企业单位都符合条件,但同一人员不得在不同法人单位重复申报。中央驻湘单位、其他国有企事业单位也可参照执行。若社保问题处理不当,极有可能影响资质申请的结果。
三、资质证书有效期与申请时机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的申请问题同样不容忽视。按照规定,未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六十个工作日前申请延续并提交材料的,将不再受理延续申请,证书有效期届满后随即失效。不过,如果单位人员、设备、管理水平、业绩等仍符合原资质等级标准,可按新设原资质等级申报。这就提醒相关单位,一定要密切关注资质证书的有效期,提前做好延续申请的准备工作,避免因错过时间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四、设备要求明确且严格
申报资质的设备要求十分明确,设备必须为本单位所有,租、借的设备均不予认可。设备所有权证明方面,需提供发票、加贴单位名称标识的设备实物照片。若设备是上级单位调拨的,要提供上级单位购置发票及调拨单;若设备为二手转让或发票遗失,则需提供购置合同及银行转账证明。在实际资质申请中,曾有单位因设备所有权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被要求补充材料甚至直接影响了资质审批进度。
五、业绩认定的范围与标准
在业绩认定方面,申报的业绩必须是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当然,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承担的其他项目中,若涉及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提供相应的合同、设计文件、预(结)算文件等证明,经审查后也可计入业绩。但需要明确的是,与地质灾害防治无关的项目业绩是不能用于资质申请的。所以,相关单位在整理业绩材料时,务必准确把握业绩认定的范围与标准,确保提供的业绩材料真实有效且符合要求。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办理过程中,以上这些问题都关乎申请的成败。从专业技术人员到设备、业绩等各个环节,都需要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准备各项材料,谨慎对待每一个细节。只有这样,才能顺利通过资质审查,为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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