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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住建局发布关于推行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电子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06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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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转为备案制,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政务〔2021〕5号)精神,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于向我局申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的企业,备案成功后,将统一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电子证书,我局不再制发纸质版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实行备案制,由申报企业在“桂建云”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二、申报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如实填报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信息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工人等信息,并承诺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部新资质标准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规定。企业按规定提交备案材料并符合要求的,视为通过备案,企业可以登陆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网址:http://www.gxcic.net/wsbs/)“桂建云”平台“行政审批系统”中的“企业信息→资质信息”栏目,自行下载并打印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电子证书。 


三、原通过审批方式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继续使用原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不需通过备案方式换发资质证书。资质证书信息发生变化的,按原施工劳务资质申报方式向原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变更业务。原施工劳务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90天内,按本通知精神办理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并换发电子证书。


四、我局将对已备案施工劳务资质企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定期对企业的人员、承诺事项等信息进行监管核查。对弄虚作假取得资质的企业,将依法撤销其资质,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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