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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延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15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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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延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


为减少新冠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再次延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23年4月30日前期满的,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在此期间,企业应抓紧时间完成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

二、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要求,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技术装备的配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建筑活动。

三、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现场制度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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