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18172008000

服务导航
Service navigation
服务导航
导航

新闻中心

news

行业动态

住建厅:勘察设计丙级不予审查直接换乙级资质,施工三级换领二级资质!
发布时间:2023-11-24    浏览次数:0

image.png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吉建设〔2023〕20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统筹。

  做好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由我厅核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可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资质延续或换证。其中,资质证书到2023年12月31日的,有效期延续至2024年3月31日。各单位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提出申请,逾期我厅将不予受理,相应资质证书自动作废。

  二、申请办法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资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要求执行。

  (二)我厅核发的乙级资质:勘察设计单位登录“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选择“资质延续”,并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提交申请资料。我厅重点核查注册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考核人员业绩)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对完全符合资质标准的单位,颁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对注册执业人员达到标准的70%(各专业独立核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资质标准的单位,颁发有效期2年的资质证书;对注册人员达不到标准的70%或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单位,颁发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

  (三)我厅核发的丙级资质(交通、水利等方面的工程设计资质除外):勘察设计单位登陆监管平台,选择“换证”。我厅不予审查直接换发相应专业的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换发后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勘察设计单位应按乙级资质标准申请资质延续。

  (四)我厅核发的同一资质证书包含不同资质类别或等级的,资质有效期按最短的颁发;其中,资质证书包含交通、水利丙级的,对交通、水利资质不予审查,有效期与其他资质一致。

  (五)我厅核发的交通、水利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丙级资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要求换证,有效期自动延续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丙级资质换证截止时间。

  三、相关要求

  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受理时间申请资质延续或换证,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23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  

吉建管〔2023〕23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延续工作,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延续工作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发的资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要求执行。

  (二)省厅及长春市建委、延边州住建局核发的省级权限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自动延续至2024年6月30日。

  (三)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企业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cx.jlsjsxxw.com/)--“企业资质管理”系统,向具有资质延续审批权限的部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

  (四)2024年6月30日之前资质到期的企业,自2024年7月1日起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原资质许可机关将不予受理,证书自动作废。

  (五)申请资质延续的企业应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提交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审批部门按照资质标准对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等内容进行核查。其中,技术负责人不考核个人业绩,二级资质的建造师数量和专业按照最低等级资质标准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延续并颁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

  二、已取消资质证书的换领工作

  (一)经《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24年6月30日,企业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cx.jlsjsxxw.com/)--“企业资质管理”系统,向具有资质换证审批权限的部门申请换领相应专业有效期1年的二级资质证书。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二)企业换领的新资质证书一年有效期届满前,应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准予延续并颁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

  (三)申请资质换证的企业应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提交申请,对材料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审批部门按照相应二级资质标准对企业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进行核查,经核查合格的,准予换证。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16日


热门资讯

版权所有:广西正明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备案号:桂ICP备170066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