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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承装修试企业注意:能源局发布关于对广东/广西/海南三省部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资质整改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6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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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部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未持续保持许可条件问题整改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依法持证经营,全面推进许可条件保持常态化监管,现对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部分未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提出整改要求(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请各有关企业认真落实。

未持续保持人员许可条件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持证企业应在3月29日前登陆国家能源局资质与信用信息系统进行整改(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整改完成后应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6号)规定的相关持证条件。

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人员许可条件的,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重新核定许可证类别和等级,对不满足最低许可等级条件的依法撤销许可。

咨询方式:020-85125234

附件:1.未持续保持许可条件持证企业清单(截至2024年2月 20日)

2.人员变更申请业务操作指引

南方能源监管局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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