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承装修试企业注意:能源局发布关于对广东/广西/海南三省部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资质整改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6 浏览次数:0
关于对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部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未持续保持许可条件问题整改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依法持证经营,全面推进许可条件保持常态化监管,现对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部分未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提出整改要求(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请各有关企业认真落实。
未持续保持人员许可条件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持证企业应在3月29日前登陆国家能源局资质与信用信息系统进行整改(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整改完成后应满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6号)规定的相关持证条件。
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人员许可条件的,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重新核定许可证类别和等级,对不满足最低许可等级条件的依法撤销许可。
咨询方式:020-85125234
附件:1.未持续保持许可条件持证企业清单(截至2024年2月 20日)
2.人员变更申请业务操作指引
南方能源监管局
2024年2月27日